中心医院官网
您现在的位置: 党务公开>> 党建理论>>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医院作风建设“十严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字体:

娄医党发〔 2018 〕30 号

各党支部、各科室:

现将《娄底市中心医院作风建设“十严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娄底市中心医院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娄底市中心医院作风建设“十严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改进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纠正“四风”、转变作风的长效机制,根据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作风建设“十严禁”。

一、严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严禁对医院党委、医院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在执行上级和医院重大决策和部署时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发表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禁造谣、信谣、传谣。

二、严禁违反工作纪律

严禁违反医院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打牌、看电影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加班、值班)饮酒;严禁办公用房超标准。

三、严禁违反党的群众纪律

严禁对群众诉求“推、拖、挡”;严禁服务态度“冷、硬、横”;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严禁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礼品、土特产等。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

五、严禁违规公务接待

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务活动饮酒(重要外事活动除外)。

六、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七、严禁公款旅游、休闲娱乐

严禁公款旅游、度假;严禁公款娱乐健身;严禁接受服务对象、药品物资器械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其它娱乐活动。

八、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严禁违反规定举办论坛、节会、庆典、研讨会、赛会等活动;严禁借机发放和收受礼品、礼金。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亲属除外),借机敛财。严禁借子女升学、生日满月、老人过寿、房屋乔迁、工作调动交流、职务晋升等名义操办喜庆宴、收受红包礼金。

十、严禁涉黑涉恶、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酒驾醉驾和酒后滋事

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和参赌涉毒人员或为其提供保护;严禁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或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与任何人(家人除外)进行以金钱、财物做注码赌输赢的打牌行为;严禁吸毒贩毒;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各党支部和各科室要把持续改进作风建设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逐级落实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院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作风纪律的督促检查,铁面执纪,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严格查处问责。

娄底市中心医院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