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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医院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置和移送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字体: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进一步规范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置程序流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印发<娄底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娄纪办〔2021〕14号)、《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娄办发〔2020〕3号)、《中共娄底市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日常工作联系制度(试行)》(驻卫纪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题线索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渠道:一是信访举报,主要指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二是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督查督导中发现对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职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执行不力、贯彻不实的问题线索;三是巡察、审计和有关单位来院检查反馈的问题线索;四是医院各科室移交的问题线索等。

第三条实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院纪委是问题线索的归口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处置,按有关规定报告,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医院各党支部、各科室,特别是医务科、安全管理科、门诊办、护理部等投诉受理部门如发现干部职工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主动报送院纪委进行处置,如发现隐瞒不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明确问题线索处置权限。按照处置权限,院纪委主要负责查处本院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查处前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报备;收到的科级及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材料,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一些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方面的有关问题线索及属于其他单位处置的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向相关单位进行报告和移送。

第五条规范问题线索处置。院纪委对查办权限内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相关工作程序流程,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不得拖延和积压。

第六条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定期整理档案资料,保持资料齐全完整,载明审批、处置过程,并妥善保存,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第七条落实报告报备制度。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对于问题线索或干部职工受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按要求进行报告报备。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娄底市中心医院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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