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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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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医院考场规则(十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一、考生每次考试前应准备好必需的文具和准考证。

    二、考生于考前10分钟入场,按座次表对号入座不得随意就座,入座后应将准考证放在课桌上右上角,供监考老师查验,无证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听从监考老师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携带教科书、笔记、草稿纸、计算器(除考试要求携带外)、手机等物品,已带入者应将上述物品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四、监考老师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首先应将试卷(和答卷)上的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和考号填好,检查试卷(和答卷)是否缺页、重页及印刷模糊等现象,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在密封线内答题,或在密封外填写姓名和考号。

    五、考生迟到20分钟以上不得进场,考试30分钟以后方可退场,如需提前交卷者,应举手示意,待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

    六、考生必须严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如遇考卷字迹模糊者,可举手请监考老师核对。

    七、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所有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全体起立,将试卷和答卷翻转放在桌面上,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后依次离场。

    八、考生交卷后不得取回试卷查阅或涂改,也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