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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临床教学与实习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1)精神,关于临床教学经费,学校按2400元/生/年的标准划拨到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经费包括教师教学课时费、教学管理人员及脱产教学人员的工资及奖酬金、教学低值易耗费(1万元/班)、教学家具维修费(1万元/班)、学生生活房租水电费、学生公费医疗费(30元/生/年)、学生活动费(20元/生/年)、学年中进行教学交换时学生差旅费和行李搬迁费、相关教学的教师用教材费、学生实习前强化训练费以及医院内各相关教研室的少量管理费等。此项经费由学校财务处于学生到位后第二个月一次性拨款。

    为了有利于临床教学计划的实施,确保实习生的实习任务能够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临床实习经费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实习费包括公杂费、住宿费、水电费、实习材料费及老师带教费等,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实习医院划拨临床实习费,有关上述各项开支均由实习医院安排解决。

    二、学校财务处负责报销的实习生费用有以下几项:

    (一)差旅费:包括实习生由学校到实习医院的往返车船费、行李托运费和途中补助费等,其中车船费实报实销(火车只报销硬座票)和行李托运费按每人4件行李据实报销(学校派车除外),途中补助费按4元/天/生补助 (自治州、张家界、怀化等地实习生每生按4天计算,其它各地实习生每生按2天计算,外省医院实习生按实际乘车天数计算)。报销差旅费时,实习生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车船票和其它单据分类整齐附上。

    (二)实习生活补贴费:在外地(含外省)实习基地实习生,按11个月(除寒假半个月,双向选择半个月)330天计算,每生每天补助1元,在市内实习基地实习生每生每天补助O.6元。

    (三)夜班、值班及误餐费每生每月补助1 4元(按11个月),由实习队掌握使用。

    (四)营养津贴费:在传染科实习期间,每生每天补助O.5元,按实习计划天数(每月按2 4天计算),以实习轮科表及医院医教科签章为准。

    (五)实习队报销以上各项费用每季度进行一次,均需填写经费报销单(一式二份),连同上述各项费用的表单(医药费除外),用挂号信寄学校临床教学部,经临床教学部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实习报销的款项汇给实习队。

    (六)医药费:按实习队人数每生每月2.5元包干,由实习队掌握使用,并凭据列支。实习生在实习医院看病,一律交现金,不记帐托收药费。慢性病住院需事先经学校卫生科同意,到学校附属医院住院,不能在实习医院住院;急病需抢救时,可在实习医院进行,但必须告知学校卫生科和临床实习科。住院医药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凭据报销。

    (七)各队要确定一名财务员(可由副队长兼任)办理报销事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定的生产实习经费开支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