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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医学类学生实习阶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床实习是医学类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阶段,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生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这一阶段的各项实习任务。
第二条 临床实习时间长、学科多、学生分散,学生管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达到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加强临床实习阶段的学生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实习医生守则
第三条热爱医疗工作,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第四条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医疗卫生法规,必须遵守实习基地和所在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五条 实习生进行各种医疗活动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方可进行,严禁单独开展任何形式的医疗活动。实习生不得签署任何医疗文书,严禁伪造带教老师的签字。
第六条尊重实习基地和各科室的领导,服从管理,如有意见应通过正常组织渠道向领导反映。
第七条尊重实习基地各级各类医师、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实习基地的医护人员,实习医生都应尊称老师,虚心向老师们学习,及时完成老师们交给的医疗和其他各项任务。
第八条尊重和爱护患者,对患者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患者的语言要亲切温和、文雅有度;严禁恐吓、刺激和训斥患者;不和患者开玩笑,严禁嘲笑、挖苦和歧视患者。禁止只图个人学习而不顾患者痛苦、损害患者健康的行为。
第九条 关心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心理问题,把治疗疾病与做好心理疏导结合起来,调动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漏患者的隐私。
第十条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处理病情细致严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积极救治患者,不怕困难,不怕风险,不计 较个人得失,不计较休息时间,不推诿患者。
第十一条作风正派,举止稳重,严禁单独对异性患者的隐私区进行 检查,必须检查时,须带教老师同意并且要有女性工作人员作为第三者在 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不以职谋私,不夸大病情,不弄虚作假,不开人情方,不 开假证明,不接受患者的馈赠和宴请。
第十三条 爱护公物,励行节约,如损坏公物应主动向上级报告并按实习基地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贵重仪器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第十四条服从学校和实习基地的领导和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地点与实习科目。
第十五条遵守实习基地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事暂时离开,应经带教老师同意并知去向才能离开。
第十六条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着整洁、规范,不能戴耳环戒指,不能穿拖鞋。要讲究精神文明,说话和气,不要高声喊叫。
第十七条在工作和学习中:必须谦虚谨慎,踏实细致,刻苦钻研,
循序渐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反对脱离实际,好高骛远,单纯追求技术操作,忽视基础训练的倾向。
第十八条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摒弃闹纠纷和不团结的现象,并注重搞好兄弟院校实习生之间的关系。积极参加实习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集体主义思想。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第十九条实习期间一般不得外出(外宿)和留他人住宿,因事外出(外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严禁在规定的住房地点之外租房居住。
第二十条注意人身安全,不得私自下河下塘游泳,不得违章用电。
第二十一条严禁实习生伪造实习基地管理人员和教师签名签署各种医疗文书和鉴定等。
第二十二条遵守《南华大学学生手册》的其他各项纪律规定。
第三章 实习队干部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实习生以实习基地为单位成立实习队,由相关学院协调选派3—5名思想政治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担任正副队长、团支书、党小组长,主要负责本队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主动协助实习基地科教(医务)科做好进点教育和培训及实习轮转的计划安排。
2、了解和掌握本队同学的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情况,负责传达和布置学校和实习基地对实习生的要求和任务;定期向学校和实习基地科教部门汇报全队实习情况,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
3、关心爱护同学,调动全队同学实习的积极性,组织同学参加实习基地的业务学习和公益活动,协助老师搞好各项考勤,加强宿舍管理,确保宿舍文明、安全、卫生。
4、协助科教(医务)科和带教老师负责检查、督促全队的实习计划完成情况,实习结束后,做好每位同学实习小组鉴定和全队实习总结,并将实习生手册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交相关学院教学办。
5、负责每天对队员进行考勤,及时将考勤结果报告给实习基地科教(医务)科和学院年级办。
6、组织开展学术、文体、党团活动,丰富实习学生的业余生活。
7、组织队员向《医学生实习通讯》投稿,及时将本队的最新动态给予报道。
第四章 实习考勤制度
第二十四条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病假须由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并经带教老师、科主任同意签字后,将病休证明交科教(医务)科存查;请事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带教老师签署意见;三天以内(含三天)在事先得到带教老师同意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教(医务)科审批;三天以上由实习基地科教(医务)科签署意见、学院分管临床实习学生管理的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学工部备案。事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二十五条假满必须到科教(医务)科销假,擅自离岗或假满未销假者,或未办理完请假手续离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旷课时数累计达到纪律处分的,按《南华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处理,依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藉处分。
第二十六条 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虚构理由请假;不得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基地;不得无故或借故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实习)论处。
第二十七条实习期间,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按实习基地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实习生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实习生必须参加所在实习科室的出科理论和操作考试,未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考或重修。
第三十条 实习生在实习科室累计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本科室出科考试,必须重修满时间后方能参加出科考试。
第三十一条 实习结束时学生必须参加临床理论与操作技能综合考试,未按实习计划参加或未通过出科考试者,不得参加综合考试,未参加综考试,未参加综合考试或不及格者需补考或重修及格后方能参加毕业考试。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毕业实习结束时,学校将评选“优秀实习生”。凡在实习期间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事假时间累计达一周者,一律不得参评。实习期间的表现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重要依据,实习期间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第三十三条实习鉴定不合格或者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作延长学制一年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实习生的言行导致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由于不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态度不好、学习不上进等问题,经实习基地教育不改者,实习基地有权暂停其实习三天,实习生对自己所犯错误进行反省,认真学习实习手册等有关文件后写出检查,经学校、实习基地教育后,思想认识有所提高,端正学习态度后继续上岗实习:如上岗后仍出现以上错误,实习基地要求退回学校者,学校接回后,暂停实习一周,经学校教育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后再安排回原单位上岗实习,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实习生自理。如上岗后仍然表现不好,在临床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给予停止实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在实习基地见习的学生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工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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