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省娄底市中心医院主办 今日天气查询 返回首页 | 新浪微博 | 手机版 | 党务公开网 | 电子院报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医院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娄底市中心医院>> 医院管理>> >>正文内容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3日

 

       1、各科室凡有危重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科主任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将病人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扼要书面汇报医务科。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一份送医务科备案,一份存档(贴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上)。

       3、凡涉及医疗纠纷、案件死亡病例及涉外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科、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人员、知名人士或重要领导等死亡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和院领导。

       5、凡属死亡病例均应抓紧时间进行死亡讨论,科内有关人员参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如有差错、事故上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