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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字体: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现提出2009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与任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二、   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一是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认真落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地区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减少流通环节,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不合理的药品价格;探索确定基本药物合理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二是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充分发挥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的作用,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中进行动态监督,保证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探索遏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中标后对医疗机构“二次攻关”的有效措施,保证中标药品的采购、使用,维护患者利益。三是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设备采购行为。(卫生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纠风办配合)
    (二)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一是建立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及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促进依法执业、廉洁从医;继续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逐步扩大巡查范围,完善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制定下发《医疗卫生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对管理混乱、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医院,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研究制定临床诊疗路径、诊疗常规、用药指南、高价诊疗项目使用规范、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继续实行处方点评制度;依据成本,尽快调整伽马刀、PET-CT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价格,并制定使用规范;继续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是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继续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年底前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实行院务公开,提高院务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严格实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防止重复计费、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的发生;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努力使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和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的年涨幅度低于当地居民人均收费的增长幅度。四是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完善医德考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五是继续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风工作,发挥社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卫生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纠风办配合)
    (三)改革完善医药价格管理办法。一是制定出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价格配套文件。制定公布《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修订完善《药品差比价格规则》。完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拟订工作,改进医药价格管理,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二是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差别加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医疗机构调整用药结构,促进廉价药品使用;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具体政策;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收(付)费方式试点改革,研究探索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和按病种等收(付)费方式的具体思路。三是全面核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制定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及时调整少数矛盾突出的非基本药物价格。四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价格行为。(发展改革委牵头,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纠风办配合)
    (四)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一是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完善中国药典和国家标准,加快推进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实施,优先开展中药注射剂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质量标准提高工作。二是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完善药品研究监管与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机构核查与品种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药品再注册审查工作,严格药品审批程序和技术标准,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产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制定高风险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三是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配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目录管理、使用和监测等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不断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保障农村基本药物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负责)
    (五)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一是积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继续推进城镇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参保。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基本结余规模;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给付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将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健全医疗保险标准体系;加大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制约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六)建立防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的长效机制。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的关联,切实加大对因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而失信的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惩戒力度。(工商总局牵头、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纠风办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出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这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根本举措,对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作用。部际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结合专项治理的具体目标,不折不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带有倾向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在制定政策、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上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把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开展督促检查,部际联席会议对各地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同时,要发现、总结和推广一些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弘扬正气,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履行自身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顶风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医疗服务机构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严肃查办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对隐藏在药品购销过程中的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用纪律确保患者得到药品集中采购带来的降价实惠。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注重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通过组织查办案件推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努力从源头防治不正之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如何确保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围绕专项治理的任务、目标,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路和方法,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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