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
李文华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和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①流浪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②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根据我市卫生局的应急救助情况统计表数据表明:2013年6月-2014年6月,我市各医院总救助病人2733人次,总费用高达2297万余元,而娄底市中心医院承担了近一半的接诊数及费用。同时,“三无病人”反复就诊,据市中心医院120急救站2014年度出诊数据表明:一年内接诊同一“三无病人”10次以上者5人,5次以上者10余人。我市急救工作任务相当大,尤其是娄底市中心医院急诊科,配套设施有限,床位紧缺,一些无关紧要的”三无病人”赖着不走或走后又反复来院,导致急救资源不能充分地被真正需要急救的患者利用,加之相关部门对“三无病人”生活护理和愈后安置缺失,导致“三无病人”把医院急诊科成了家,医护人员成了义工:既要管治病,又要管吃饭、管住宿,甚至管端屎接尿。
针对“三无病人”管理脱节,遣返不力的情况,自2005年起,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娄底市政府等政府部门对流浪乞讨病人应急救助均发布了相关文件。如2013年《国办发[2013]15号文件》指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及基金监管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然而目前的情况几乎是各医院在承担着所有的救助工作及费用,尤其给急诊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困扰。城市“三无病人”数日益增加,治疗及生活费用更是让各医院深感吃力,急诊医务人员医疗救治和生活照料压力很大,导致医疗急救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愈后安置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针对我市现有三无流浪乞讨病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设立娄底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基金费用主要由财政投入资金,同时可通过社会募捐、接受慈善机构捐赠等多渠道募集资金,救助对象限定为发生急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二、建议将三无流浪乞讨等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纳入医保救助的范畴。
三、建议政府出台“三无”病人应急救助制度,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审批程序,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卫生、民政、财政部门加强衔接,实现快捷高效审核与拨付、救治。对于普通病人和精神病人要分类接诊治疗,明确相关部门对于医疗救治、生活照料和愈后安置等方面的具体职责,责任到人,防止“推皮球”现象。为避免三无流浪乞讨病人长期滞留我市区,相关部门应及时前往协助鉴别、接回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