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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字体:

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我们对《娄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娄财行2014〕20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娄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娄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娄底市财政局

2018814

附件

 

娄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

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

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

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处级以下人员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原则上不得选择乘坐出租小汽车,紧急情况下,可选择乘坐出租小汽车,在同距离乘坐城际客车或火车的价格标准范围内报销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和分级别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附表1《娄底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其中: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到省内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附表2《娄底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第十三条  到常驻地以外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或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的,或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且应当提供退房时间在中午12时以后的证明(如公务卡、银行卡刷卡时间记录等)以及出差人员的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西藏、新疆、青海三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 

第十七条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地有住所时(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审批单中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七条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到娄底市本级所辖区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交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娄底市本级所辖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东至西阳和家,南至高铁南站,西至高溪西门,北至娄底经开区孵化园)。凡使用单位保留车辆或平台管理车辆公务下乡的,不予报销交通补助费。凡由接待单位凭公函统一安排用餐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在外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市内30元、市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三)工作期间出差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三十一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省财政厅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从本办法规定。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二条  市直机关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述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均为最高限额标准,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市直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娄财行〔2014〕20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1.娄底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娄底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3.出差审批单

 

 

 

 

 

 

 

 

 

 

 

1

 

娄底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处级及以下
人员

处级及以下
人员

1

北京

全市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 滨海新区

东丽区 西青区 津南区

北辰区 武清区 宝坻区

静海区 蓟县

480

380

 

 

 

 

宁河区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廊坊市 承德市

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 大同市 晋城市

480

35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 长治市 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

满洲里市

阿尔山市

7-9月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月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 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

黑河市 佳木斯市

6-8月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 苏州市 无锡市

常州市 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 泉州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 淄博市 枣庄市

东营市 烟台市 潍坊市

济宁市 泰安市 威海市

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57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月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 珠海市 佛山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550

450

 

 

 

 

其他地区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 北海市

1-2月 7-9月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 三沙市 儋州市

五指山市 文昌市 琼海市

万宁市 东方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临高县

白沙县 昌江县 乐东县

陵水县 保亭县 琼中县

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 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650

450

琼海市 万宁市

陵水县 保亭县

11-3月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 北部新区

48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 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 乐山市 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 遂宁市 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 大理州 丽江市

迪庆州 西双版纳州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750

53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 延安市

350

300

 

 

 

 

32

陕西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 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 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750

530

玉树州 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525

450

海北州 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 黄南州

5-9月

525

375

海东市 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 海南州

5-9月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 克拉玛依市

昌吉州 伊犁州 阿勒泰地区

博州 吐鲁番市 哈密地区

巴州 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

 

 

 

 

附表2

 

娄底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职务

长沙地区

(含所辖县市区)

省内其他地州市

(含所辖县市区)

本市所辖县及

其以下地区

厅级及相当

职务人员

450

450

450

处级及以下人员

350

330

300

 

 

 

 

 

 

 

 

 

 

附表3

出差审批单

单位:

出差人员

 

职务

 

出差地点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出差事由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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