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制度
发表日期:2013-12-20

    1、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以上负责医师决定,并尽可能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护士应将医师决定的出院日期预先通知病人及其家属,整理病历,取得其同意并做好出院准备。

    2、各级医师在病人办理结帐手续前应整理完善各种病历记录及其它文书(包括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等),交代出院后注意事项等。

    3、病房护士根据医嘱给病人办理出院手续。

    4、病人办好出院结帐手续后,病房护理人员应协助其整理物品,并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后需用药品的处方等交给病人或家属。

    5、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工作,主动征求病人或家属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

    6、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劝说无效,应报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批准,并由病人和/或其家属签字。

    7、护士要及时清洁病人床位物品,传染病人用物需进行终末消毒,并注销各种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