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抢救或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高声复述一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所有药物的药瓶子及输血后的血袋必须保留,以便查对。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破损,安瓿有无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后要保留药瓶和安瓿,以便必要时核对。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6)输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床叫、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输血量与申请的是否相符。 (7)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便必要时核查。 (8)医师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治疗前,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治疗操作名称、操作部位等,然后再执行。 (9)医师书写检查、化验申请单,应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及检查项目。 (10)检查、化验结果回报时,医师应查对无误后方可作出相应处理。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及无菌包有效期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敷料及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包括开处方医师是否有处方权)、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上内容与标本是否相符。 ⑷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⑸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申请项目、报告结果与登记本原始结果。
6、病理科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⑶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⑷发报告时,查对单位、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理诊断。
7、放射科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⑵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X线诊断。
8、理疗科及针炙室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查对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⑵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