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交接班制度
发表日期:2013-12-20

 

    1、各科室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各级各类值班人员,确保科室24小时有医师值班,特殊情况需报告医务科组织协调。

    2、下列人员不单独值班:无处方权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轮科医师及新调入试用期医师,已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已注册的轮科医师进入新科室不满1周者。

    3、临床医疗科室及部分重要医技科室应设置二线班制,有条件的医疗科室可增设总住院制。一线值班一般由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担任;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并实行24小时负责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赶到)。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随喊随看;对急诊入院病人应及时检查、及时处理、及时记录。二线班医师负责协助、配合、指导一线班处置、抢救病人。

    5、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8小时内值班者(包括中午值班)不得睡觉,晚夜班值班者必须留宿值班室,但23∶00之前必须在医生办公室办公。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呼之即到。外科值班医生不能离岗做手术。

    6、值班医师每班下班前必须完成科室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前,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将工作处理妥善,能自行或需及时处理者,尽量不交给接班医师。凡交班时间前接诊的病人,应由交班医师自行接收处理。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7、值班医师下班前,应将在值班时间内的一切情况,包括所收新病人的病情、初步诊断及处置等全面交待给主管医师及下一班值班医师。危重病人应床前交接班,且除口头交接外,还要求在交接班本上详细记载,尤其是新收危重和手术病人,写清病人姓名、床号、诊断、存在问题、注意事项、观察重点、化验情况和处置内容或会诊情况等。交接班医师双方均应在交接本上签字。接班医师要认真阅读交班簿,对危重病人应及时作好病程记录和相关诊疗记录。如交接时间为早晨,则值班医师还应在晨会上详细报告值班期间内的一切情况。

    8、交接班时均应由值班医师本人交接,不得由他人代替交接班。特殊情况个别交代。

    9、值班医师接班后应亲自巡视病房一遍,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处理。

    10、病房经治医师换科或外出时,应将所管住院病人临时发生的病情变化、处置情况以及所负责的危重病人的病情和注意事项向接班经治医师详细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