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心医院监考员守则(十八)
发表日期:2013-12-20

    一、监考员必须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员应佩戴“监考员”证参加指定考场的监考工作,不得迟到、缺席、调换考场或请人监考。

    三、监考员应佩戴“监考员”证,自备手表和记录笔于考前30分钟到达科教科领取试卷、考生座次表和考场情况登记表,核对好试卷份数,核准手表时间。

    四、监考员于考前15分钟清理考场,将考生座次表、考试科目和时间公布于黑板上,分好试卷,并禁止考生靠近讲台,以防试题泄露。

    五、监考员于考前10分钟宣布考生凭“准考证”进场,对号入座,并指定地点存放书籍、笔记本等禁带物品,强调考场纪律。

    六、监考员应准时发卷并宣布考试开始,公布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页数,要求考生核对,如有缺页、重页或印刷模糊现象应及时提出,以便核准或更换,并严禁考生将试卷(和答卷)带出考场。

    七、监考员应提醒考生将试卷(和答卷)上的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和考号填好,要求考生将“准考证”置于座位右上角,以便逐个查验。

    八、开考2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考生方可退场,考试中途不得上厕所。

    九、监考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阅读和做题,应勤于走动,密切注视考场动态,及时制止不良苗头,预防违纪和舞弊行为发生。对违纪和舞弊行为应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

    十、监考人员应使用监考文明用语,正确处理好考监关系,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十一、监考员应将试卷(和答卷)分类、清点、登记签名后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并交发卷人,如发现试卷份数不符应及时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