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习、实习带教老师必须是本科毕业3年,或研究生毕业1年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2、见习带教老师必须提前1天准备好见习教学内容及见习病例,并写出讲稿。见习病例应建立登记本登记。
3、见习教学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或 15:00-17:30
4、见习带教老师必须按照见习轮换表安排的内容及人员参加见习教学,不得擅自减少带教人员或私自请人代替。每次上课时应提前15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
5、实习带教老师应为人师表,关心学生,主动协助各科临床教学辅导员做好实习生考勤,理论考试及操作考核,出科鉴定等工作。
6、各教研室每年或每学期应将各自脱产或不脱产的见习带教老师及实习带教老师名单上报科教科。
7、见习病例登记格式(以班级为单位): 级 专业 班见习病例登记 日期: 星期: 节次: 见习带教老师: 见习轮次: 见习小组: 见习内容: 见习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位、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