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心医院教学行政查房制度(四)
发表日期:2013-12-20

 

    1、教学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科教科、教研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2、教学行政查房每年1-2次。    (1)了解教学质量,教学进度,教学保障情况。    (2)了解见习、实习学生的带教及思想、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及时的、有针对性的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教学行政查房要有目的,有针对性,每次查房重点查1-2个方面的情况,解决1-2个实际问题。

    4、对教学查房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正 措施,限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