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和用药行为,减轻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以科学诊治为原则,以合理为核心,以规范行为为目的,以降低费用为目标,重点针对诊治过程中对医疗费用影响较大的检查、用药、耗材及治疗措施制定本制度。
1.某些单纯或典型的疾病,检查项目要适可而止,能不做的检查不做,如最常见的普通感冒,如临床症状典型,胸部摄片检查并非必须。
2.对疑难复杂患者的申请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减少卫生资源浪费,降低病人不合理检查费用。如病人确需进行CT、磁共振、彩超等价格昂贵的大型仪器检查,应与上级医生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在诊疗过程中,给病人的检查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项目。
4.应酌情有条件地实行“县级以上医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共享制度”,尽量为患者节省检查费用。
5.医生在手术和诊疗过程中要有计划地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低中值耗材,收取价格适中,以减少浪费,降低耗材费用,凡包括在手术费以内的消耗材料,不另行收费。
6.在检查、诊断和手术过程中的特殊材料和高值耗材,应掌握适应症,保证质量,不可滥用,且预先要将使用的必要性和材料的价格向患者和/或家属交代清楚,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方可使用。
7.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各类药物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药”的评价指标:安全、有效、简便、及时、经济。对临床用药应进行动态监控。
8.各科室应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药占比),控制抗菌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
9.医生应尽量做到早期诊断、正确诊断、正确选用、合理使用,提高药物使用效益,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同一类或同一性质的药品应严格控制重复使用。
10.医务人员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11.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文案。门诊部、急诊科的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12.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剂科、医务科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13.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性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14.抗菌药物使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娄底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执行。各临床科室严格掌握抗菌药物治疗性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严格抗菌药物分类分线管理,严格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审批签字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滥用和重复使用,并制订相关的管理措施。
15.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抗结核药除外)。特殊情况下,经诊医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载。其他西药或中成药(包括袋装或瓶装中成药)3—7天量,中药汤剂3—7贴,复诊时可续用。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量。某些慢性病(如心脑血管病、神经系统疾患、溃疡病、肝胆疾病、慢性呼吸道疾病、老年病、盆血等)门诊处方可酌情给7—14天量,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复诊时可酌情续用。相同类药物不重复使用。
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和医保病人,医师要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用药,凡使用自费药品、乙类药品治疗时,必须告知患者家属,并签名同意。
17.检验科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提高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准确率,为临床医生正确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对住院患者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要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以明确病原菌和药敏情况,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18.临床药师应参与查房和协助用药方案设计,主动开展专题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提出合理用药建议,促进安全、有效、经济使用药物。
19.临床手术科室应严格执行《手术制度》,坚持“小病小治、大病大治”的原则,必须手术的就手术,不必要手术的尽量不要手术。
20.临床手术科室应逐步推行无节假日手术制度,合理调整使用医疗、护理人员和手术间、手术设备等资源,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都应正常安排手术,原则上择期手术病人的术前住院日一般不超过3天。
21.严格执行《输血制度》,加强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可不输血的坚决不输血”的原则,充分有效利用血液资源,减少浪费。严禁非法自采自供血液,控制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的疾病。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病人住院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