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强我院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我院教学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教学委员会是我院研究决定教学方面改革与发展的制度、举措,课程、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项目以及优秀教学成果、教学奖励等评审的机构。
第二条 本教学委员会由院领导、科教科、教研室等教学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一人,分别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科教科长担任。教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能够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关心和支持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工作。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条 本教学管理委员会职责: 1、加强学习,不断转变教育教学思想与观念,及时掌握国际和国内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 2、对本院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教师、学生、有关院校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定期进行分析,对如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研讨,对我院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教学运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条件建设等)提出意见与建议; 3、根据我院教学工作需要,对日常教学和教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或实施方案; 4、指导我院的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协助我院制定教学工作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文件,指导科教科、教研室做好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5、参与制定主要教学评价(教学系列职称评聘、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教学质量奖、精品课程等)的评审办法,并参与其资格审查与推荐工作; 6、为医院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确定提供建议,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的评审和检查,并督促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 7、参与教学工作检查和评估,检查和督促教学工作进展情况; 8、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四条 委员会在讨论审议重大问题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三年,届满后应及时进行调整,每届连任委员应不少于半数。
第六条 委员会组织、联络、召集、落实等日常工作由科教科承担;
第七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的例会,分别安排在年初和年中。
娄底市中心医院教学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