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病例收治制度(九)
发表日期:2013-12-20

 

    1、各教研室应将每学年的教学任务通知各临床教学科室,以便有计划地收治教学病例。

    2、各教研室应根据本学科的教学进度表,见习轮换表,提前1周左右通知各科及门诊负责人,各级各类教学人员有义务、有责任为见习需要收治所需的各类教学病例,以满足见习要求。

    3、各临床教学科室及门诊有责任有计划地为临床实习生收治各类教学病例,以满足学生实习要求。

    4、每月底对所有教学病例作一次统计总结,包括收治教学病例的种类,例数,在教学、见习中的应用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所属教研室存档。

    5、教学病例登记格式要求如下:       教研室(科室)教学病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