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心医院实习医生管理制度(五)
发表日期:2013-12-20

 

    1、实习医生必须服从学校及医院的双层领导,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医生规范,认真履行实习医生职责。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忠于病人的利益,严禁学生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礼品,任何损害病人利益的行为,如拿、扣病人药品,开病人处方、化验检查单等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都将受到“以一罚十”的经济处罚,甚至责令停止实习,退回学校。

    3、按照医院科教科的实习安排轮科,服从科主任的具体派班和指定的老师带教。学生不准随意更换实习科室或随意延长、缩短实习时间。违者除责令其改正外,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责令停止实习退回学校。

    4、实习医生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诊疗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学习生不能独立从事任何医疗活动,谨防医疗事故发生。如发现无带教老师带教独立从事任何医疗活动,每次罚款10元,如造成不良后果则追究相应责任,如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停止实习退回学校,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5、遵守劳动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办理书面的请假手续。请假一天内由科主任批准,三天内由科教科批准,一周以内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一周以上报学生所在学校审批。实习期间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元,旷工一天罚款20元,并写出深刻检讨,旷工四天以上开除实习。各种处分记录于实习鉴定,汇报给学校。

    6、实习医生上班要求仪表端正,着装整洁,挂牌上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7、实习医生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前一天书面向科教科请假,凡未请假或虽请假未批准而缺席者,每次罚款10元。

    8、实习生每实习一科结束前填写实习手册交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必须对学生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填写好实习鉴定和考试考核成绩,交科主任签字后返回学生带入新的科室。实习结束前再交科教科统一进行鉴定。

    9、爱护公共财物,珍惜医疗、教学仪器设备,无带教老师在场时,学生不得擅自操作贵重的医疗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公共财物、仪器设备者照价赔偿。

    10、医院条件有限,不能完全安排住宿,未安排住宿的学生其生活、安全等问题,由实习生自己管理。凡安排住宿的学生要服从医院统一管理。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节约用电用水,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宿舍清洁整齐,不留外人住宿,未经批准不得外宿,按时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