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2015年)
医保病友们:
欢迎您们来我院住院诊治,由于各医保部门参保手续及费用结算存在差异,希望您们能仔细阅读住院须知,这一纸住院须知能给您们带来方便,让您们明明白白消费,因篇幅有限,未尽事宜,欢迎电话咨询,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请携带好身份证以便工作人员核查身份。
娄底市城镇职工、娄星区(职工、居民)、涟源市(职工、居民)、双峰县(职工、居民)医保、湘潭23冶病人入、出院流程及费用分担情况:
持住院证、身份证→住院财务室6、7号窗口缴纳住院押金→持住院证、住院首页、医保IC卡、诊疗手册、参保人员介绍信(涟源职工、居民医保由涟源医保局开具)到3、4、5号窗口申报→病房诊治→3、4、5号窗口结算(刷医保IC费用无发票)→12号窗口领取发票。
说明:
1、城镇职工医保病人住院时,一般预交住院押金3000元,再按住院费用的50%(居民80%)缴纳后续住院费,出院时多退少补。
2、市职工医保病人办理完入院手续后,必须在48小时内(意外伤24小时内)到3、4、5号窗口申报,否则导致住院费用不能报销后果自负。双峰县(职工、居民)意外伤、生育病人48小时内到当地医保局申报。
3、医生要言明自费与部分支付项目分担比例,经患者或家属在《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4、住院期间医保IC卡暂由医保窗口保存,中途不得外借,出院后退还。凡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病人,住院期间不能到任何医院或药店刷取门特费用,否则导致住院费用不能报销责任自负。
5、市职工医保、娄星区(职工、居民)、涟源市(职工、居民)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前三天(与住院过程不间断)的急诊抢救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须携带急诊病历、发票、缴费清单、病危通知书、住院押金条到住院财务室16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单病种、离休老干的除外)。
属双峰县(职工、居民)病人24小时内向当地医保部门申报。
6、市职工医保、娄星区(职工、居民)生育保险:需携带医保IC卡、诊疗手册、准生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16号窗口审批→3、4、5号窗口办理手续。
7、转诊转院:住院部财务室16号窗口领取《转诊转院审批表》→管床医生签字→科主任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医保办(新门诊五楼)审核盖章→所属医保部门审批。
8、医保病人住院个人自付部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政策自付:即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包括自费药品、特检、特治和乙类药品的自付部分,超标准床位费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2)起付线:是指医疗费用(扣除政策自付)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医保病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含第二次)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750元。
(3)分段比例自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上述两项费用后,再根据分段的比例计算出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自付比例如下(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部分,个人自付17%;1万元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个人自付8%;6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转入大病医疗互助(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个人自付6%,最高支付限额标准25万元。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个人自付部分按上述个人自付比例的65%支付。
城镇居民医保病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含第二次)三级医院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80000元。
娄底市、娄星区、双峰县、涟源市离休老干入、出院流程:
持住院证→住院财务室6、7号窗口缴纳住院押金500-1000元→持住院证、住院首页、医保IC卡→3、4、5号窗口申报→病房诊治→3、4、5号窗口结算→12号窗口领取发票。
说明:
1、住院期间医保IC卡由医保专窗保存,出院后退还。
2、住院期间不能用医保IC卡到任何医院或药店刷卡消费,否则导致住院费用不能报销后果自负。
3、医生要言明自费与部分自付项目分担比例,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铁路职工(含离休)、职工家属入、出院流程:
持住院证→住院财务室6号窗口缴纳住院押金→持医保IC卡、住院证和病历首页→1、2号窗口申报→出院到1、2号窗口结算报销。
说明:1、一般预交住院押金2000元(离休人员预交住院押金500-1000元),铁路职工按住院费用的50%(职工家属按80%)缴纳后续住院费,出院时多退少补。2、意外伤害患者24小时内必须到窗口申报。3、铁路职工住院前三天(与住院过程不间断)的急诊抢救费用参照市职工医保报销(铁路家属除外)。
感谢您的信任、支持和理解,祝您早日康复!
本院医保业务办理地址:住院部财务室16号窗口(联系电话:8317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