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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医院住院须知 |
时间:2008-3-18 16:36:24 |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您好! 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医院是诊治疾病的场所,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恢复健康,便于医护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我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规定,希望能够在我们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的同时,请您给予配合。 1.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和实验性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同意书,为了保证您能够了解相应的有创(特殊)检查、治疗的目的和检查、治疗本身存在的风险,我们的医护人员将会把有关情况向您详细交待,这是医护人员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不明白之处,请及时提出来并要求医护人员解释,请您认真听取我院医护人员的告知并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签署,就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您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3.您应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出院后您还应按照医师的嘱咐进行活动、休息、并保证及时复诊。 4.查房、治疗时间请患者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打扑克、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5.由于医院是事业单位,对于患者诊疗中的经费开支,国家没有任何拨款,因此入院患者的所有费用须由其自理(自己或者负责其医疗费支付的机构承担),如果由于诊疗经费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院方不承担责任。 6.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或需要护士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7.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院方不负任何责任。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许可不得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为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栓死,因此,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方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1.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2.住院期间,您如果对医疗活动、医疗服务有疑问,请及时同您的主管医师或科室护士长,科主任联系,他们将负责向您解释。假如您对科室的解释不满意,您可口头或书面向医院医务科反映,医务科将出面进行调处。 13.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诊疗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财物。 出院结账须知 : 1.请病友妥善保管好预交款收据,出院时凭收据结账。 2.若预交款收据遗失或毁损,请凭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财务证明结账。 3.车祸等纠纷病友的预交款收据遗失或毁损,在取得上述证明的同时,还须车主、伤者(或其亲属)同时到场,并在证明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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