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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医院2023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为确保我院2023年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七)做好兜底支持保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医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小组及招生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主要领导,副组长: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院领导,成员:教学办、临床技能培训中心、院感科、宣传外联部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制订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指导成立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院长,副组长:教学办、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负责人,成员:教学办和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及宣传外联部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成立复试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院纪委书记,成员:纪检监察室人员。
职责: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我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协助陪同学校主管部门巡视和督查工作。
(四)成立专业招生复试专家小组
组长:分管院长,成员:随机抽取专家6人。
职责: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及时将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复试工作小组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三、复试基本条件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名单公布在衡阳医学院网站( 网址:https://yxy.usc.edu.cn/yjsjy/wzsy.htm)。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衡阳医学院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名单公布在衡阳医学院网站。
四、复试方式
(一)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二)根据各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复试所需场地安排、清洁消毒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提前做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规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3.其他事项按照衡阳医学院的规定执行,调剂工作由衡阳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把关。
(二)研招网调剂
1. 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超过12小时后可根据调剂考生的数量与缺额情况随时关闭调剂系统。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调剂系统开通后,由衡阳医学院根据我院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符合我院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衡阳医学院公布我院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由衡阳医学院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复试完成后,我院将复试及录取结果报衡阳医学院,由衡阳医学院报研究生院汇总后再上报南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2.研招网调剂注意事项
(1)我院调剂工作按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2)在我院第一批复试中未录取考生不能按第一志愿的专业和代码进行调剂复试,调剂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需按照调剂专业参加复试。
(3)调剂的考生需参加差额复试,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六、复试时间、地点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
(一)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4月3日全天,9:00--10:00笔试,10:20--12:00技能操作考试,12:30--19:30综合面试。地点:E区七楼(笔试)、八楼临床技能中心(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我院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6日-4月24日,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情况及衡阳医学院的安排和要求再做相关安排。
七、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见附件
(二)心理健康测试
见附件
(三)体检
我院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衡阳医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由衡阳医学院收取见附件,我院不再收取任何复试费用。
八、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
复试具体内容包括:
(一)专业笔试(20%):全院各级学科专业考生统一一套试卷,按临床医学专业命题,以内外科学为主。
(二)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30%):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范围为临床基本技能项目,随机抽取。
(三)综合面试(50%):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和表达礼仪等。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九、我院招生计划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
学 科 |
心内科 |
内分泌科 |
骨科 |
康复 理疗科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重症 医学科 |
眼科 |
妇产科 |
合计 |
计划 |
1 |
1 |
2 |
1 |
2 |
1 |
1 |
1 |
10 |
十、拟录取
(一)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二)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
(三)拟录取考生凭南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再将档案寄达学校。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在拟录取公示开始一周内向学校提交。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医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六)公示
由衡阳医学院将每批次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七)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按照学校和教育部后续要求及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做相应调整。
十一、日程安排
3月30日-4月5日,我院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4月6日-24日,我院组织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6月中下旬,由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
我院随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复试日程安排。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衡阳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面指导与领导;衡阳医学院督查小组和院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监察组、衡阳医学院纪检监察及校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三)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院官网、衡阳医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我院纪检监察室、衡阳医学院、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纪检监察组或衡阳医学院、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我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2023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0734-8281271;电子邮箱:35709222@qq.com。
医院0738-8527229;电子邮箱:564304863@qq.com。
十三、复核复审
由衡阳医学院建立复核复审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十四、特别说明
(一)学校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我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我院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二)衡阳医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南华大学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学校研招办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23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六)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要求,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或者正在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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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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