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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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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医院授课制度(十四)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1、每学期大课讲授一般要安排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担任,主治医生以下职称担任大课讲授的总学时数一般不宜超过该学科总学时的2/10,并要进行预讲,住院医师要完成一轮临床见习带教后才能适当安排大讲课。  

    2、有授课任务的教师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研室情况与本人的专长安排教学内容,使授课熟练、生动,内容丰富,不断更新。

    3、大课讲授更要认真备课,备课时间按以下比例安排。
    教授、副教授 1:4         重复课1:1
    讲师         1:5         重复课1:2
    住院医师     1:6         重复课1:3
    备课时间不予补休。

    4、每个授课老师有一份教学安排表以外,教研室秘书授课前一周下发授课通知单,并签名表示接到了通知,如有误差由授课人负责,否则由教研室负责。

    5、任何老师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能擅自调课,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公差),应提前一周由所在教研室报科教科允许后,再由教研室调课,违者按情节轻重作教学差错事故论处,并存入个人技术档案,是影响晋升的依据之一。

    6、讲授内容是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更新教学方法和内容,开展评教评学,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讲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