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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学生实习保密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为了做好实习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有关机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实习前,各教学单位必须对全体实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学习有关保密规定。实习中全体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保密规定和制度。
   
    第二条实习期间借阅、摘录、复印有关资料或拍摄实习现场实物、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其他有关内容,应事先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
   
    第三条一切保密资料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未经实习单位同意,实习单位的保密资料不得带出指定地点或转借他人。
   
    第四条  实习内容必须记在学校统一印制的《实习手册》本上,不得将其撕毁或拆散使用。到保密单位实习时,实习结束后《实习手册》需交实习单位有关负责部门审查,然后由实习队带回交学院保存好。
   
    第五条学生实习期间记录的一切资料(含报告、图表、图纸、照片、样品、计算程序等)回校后一律交教学单位,不得私自占有。
   
    第六条  《实习手册》只能记录实习业务内容,不得另作他用。
   
    第七条不同专业、不同实习单位或不同实习任务的师生,都不得互相交流实习单位的机密资料,不得互通保密情况,不得口头或书信对外泄露机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内容。
   
    第八条凡发生泄密事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查清楚,并将情况迅速报告给实习单位和学校的保密部门。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给予不同处分。对个别情节严重者应停止学习,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