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医院概况 | 医院动态 | 科室介绍 | 专家介绍 | 医院管理 | 就医指南 | 科研教学 | 医院文化 | 健康园地 | 电子院报 | 医院邮箱
医院邮箱
hnldzxyy@163.com |
|
|
娄底市中心医院传染病病例诊断、登记和转诊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3日
1、传染科门诊或住院病房对所有考虑为传染病的病例,必须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诊断处置。
2、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已报疫情的传染病病人,注明“传染病疫情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
3、临床科室、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室应建立传染病信息登记册,对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有详细的信息记录,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传染科门诊或住院病房诊断处置。
·上一篇:病例讨论制度
·下一篇:娄底市中心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娄底市中心医院 版权所有 2006 备案号:湘ICP备11018487号-1 湘卫网申字(2011)第016号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长青中街51号 制作维护:娄底市国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娄底市中心医院 宣传外联部 乘车路线:市内1、3、6、11、13、19、20路公交直达 |
湘公网安备 43130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