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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友住院须知
医保病友们:
感谢您选择我院住院诊治,请您在院期间携带好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或社保卡的10岁以下儿童,家属须携带户口簿)以便工作人员核查身份。由于各医保部门参保手续及费用结算存在差异,请您仔细阅读住院须知,住院期间遵守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如有不理解之处,欢迎电话咨询。因篇幅有限,未尽事宜,敬请谅解。
一、住院基本政策
(一) 住院缴费
患者入院时工作人员核查身份,杜绝冒名顶替住院现象。医保患者住院时一般预交住院押金3000元、离休老干预交500-1000元、城镇职工按住院总费用的50%-60%、城乡居民按住院总费用的80%缴纳后续住院费(娄底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意外伤在审批没有通过前全额收取住院押金),出院时多退少补。
(二) 医保申报登记
医保病人办理完入院,待管床医生录入入院诊断后,患者或家属工作时间持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卡、预交款收据到住院部A区大厅12-16号窗口申报登记;意外伤病人住院24小时内在住院部A区大厅12-16号窗口领取意外伤申报表并按流程申报意外伤;异地医保病人先网上进行异地备案通过后再进行医保登记。如未及时申报登记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在我院联网结算的医保病人,住院前3天与住院过程不间断且告病危的急诊抢救费用,按医保“三个目录”政策规定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住院期间携带急诊病历、发票、住院押金条到住院部A区大厅22、23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单病种、离休老干等除外),出院结算后将无法办理。
(四)请假制度
患者在住院期间应24小时在院,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特殊情况确需在非治疗期间短时间离院外出的,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报告,说明离院原因、离院时间等并在规定时间返回,请假报告放病历中备查,未履行上述手续者按查房不在处理。一级护理病人不能请假,也不能批假。住院期间(含夜间查房)医保部门查房一次不在的,医保局拒付截至查房当日住院费用的50%;两次不在的视为挂床住院,医保局拒付本次住院的全部费用。
下列情形视同挂床住院:住院期间继续上班的;在院外住宿的;一级护理病人离院的;一次请假超过24小时的。
(五) 转诊转院流程
住院部A区大厅22、23号窗口领取《娄底市中心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核表》→主治医生填表签字→学科主任或科室主任签字→医保办办理转院(综合楼6楼)。(如患者自己要求转上级医院治疗的,不需要填写此表)。
二、意外伤
除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打架斗殴、自杀(残)、酗酒,导致有第三方人赔偿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伤害之外的非人为不可预料的人身重度伤害需住院治疗的外伤患者。患者住院48小时内向参保经办机构或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报案。
(一)娄底市(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意外伤
填写《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审核表》(在住院部A区大厅12-16号窗口领取),经保险公司调查后审核通过的,可直接按医保结算。
意外伤患者外伤转疾病治疗的或疾病转外伤治疗需转科的,可直接转科,不需断账(断账涉嫌分解住院),全市统一使用《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审核表》,可自行下载或前往住院部A区大厅12—16号窗口领取。
各医保意外伤申报电话均张贴在住院部A区大厅财务结算窗口上,患者自己也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进行电话申报。
医保类别 | 申报电话 | 医保类别 | 申报电话 |
娄底市本级职工 | 8259377 | 经开区城乡居民 | 8622260 |
娄星区职工 | 8271968 | 娄星区城乡居民 | 6503652 |
涟源市城镇职工 | 4455719 | 涟源市城乡居民 | 4429456 |
双峰县城镇职工 | 6595518 | 双峰县城乡居民 | 6830057 |
冷水江城镇职工 | 5253763 | 冷水江市城乡居民 | 5258280 |
新化县城镇职工 | 3236001 | 新化县城乡居民 | 3226719 |
各医保部门意外伤申报电话(由当地医保部门提供,如有变动以变动后的为准)
(二)市外意外伤(不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
市外外伤人员住院,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湘医保发(2022)61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执行。只要患者主诉无第三方责任人,医生根据伤情判断与患者主诉基本相符,且结算时患者在医保窗口填写《异地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承诺书》(见附件12),即可在我院费用异地报销。
申报流程:异地意外伤患者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患者或家属向所属当地医保局电话报备或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待系统开通后→患者或家属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住院部A区大厅12-16号窗口进行医保登记→出院结算时填写《异地意外伤承诺书》,方可报销。
三、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应当在参保地或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注:本省医保病人无需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一) 网上备案
1、选择“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就医”的“快速备案”模块,正确选择并填“参保类型”及“参保地”,进入“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提交。
2、“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湘医保微信小程序,登录“服务平台”,可办理娄底市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电话备案
娄底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738-8262197
娄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738-8313067
冷水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738-5312833
涟源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738-4439525
双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738-6831708、0738-6827288
新化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738-3333325、0738-3333326
无法成功备案的需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原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回当地医保局报销。
四、 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将导致住院费用无法报销
(一) 住院期间请不要到任何医院和药店刷取社保卡。
(二) 如遇转院或需结账并重新办理入院手续的,必须将前次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完后,才可转院或再次办理住院医保登记手续,两次住院时间不能重叠。
本院医保业务办理地址:住院部A区大厅22、23号窗口
电话:0738-8317691
医保办办公室(综合楼6楼)
电话:0738—852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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