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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友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医保病友住院须知

医保病友们:

感谢您选择我院住院诊治,请您在院期间携带好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小孩,家属须携带户口簿)以便工作人员核查身份。由于各医保部门参保手续及费用结算存在差异,请您仔细阅读住院须知,住院期间遵守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如有不理解之处,欢迎电话咨询。因篇幅有限,未尽事宜,敬请谅解。

一、住院基本政策

(一)预交住院押金

患者入院时工作人员核查身份,杜绝冒名顶替住院现象。医保患者住院时一般预交住院押金3000元,离休老干预交500-1000元;城镇职工按住院总费用的50%-60%,城乡居民按住院总费用的80%缴纳后续住院费,出院时多退少补。

(二)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在我院联网结算的医保病人,住院前3天与住院过程不间断且告病危的急诊抢救费用,按医保“三个目录”政策规定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住院期间携带急诊病历、发票、住院押金条到住院部A区大厅22、23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单病种、离休老干等除外),出院结算后未办理将无法报销。

(三)医保申报登记

医保病人办理完入院后,管床医生录入入院诊断后,患者或家属工作时间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卡)、预交款收据到住院部A区大厅相应窗口申报登记;其他医保病人72小时(意外伤24小时)内向参保地申报,到住院部A区大厅相应窗口进行登记,如未及时申报登记导致住院费用不能报销。

(四)请假制度

患者在住院期间应24小时在院,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特殊情况确需在非治疗期间短时间离院外出的,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报告,说明离院原因、离院时间等并在规定时间返回,请假报告放病历中备查,未履行上述手续者按查房不在处理。一级护理病人不能请假,也不能批假。住院期间(含夜间查房)医保部门查房一次不在的,医保局拒付截至查房当日住院费用的50%;两次不在的视为挂床住院,医保局拒付本次住院的全部费用。下列情形视同挂床住院:住院期间继续上班的;在院外住宿的;一级护理病人离院的;一次请假超过24小时的。

(五)转诊转院

住院部A区大厅22、23号窗口领取《娄底市中心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核表》→主治医生填表签名→学科主任或科室主任签字(未设立学科主任的科室由科室主任签名)→医保办办理转院(综合楼6楼)。

注:1. 需转院患者请在转院前办理好转诊转院手续,如遇病情危重需急诊转院的,可先行转院,但须在下一家医院出院前补办好转诊转院手续(工作日内办理)。

2. 医保病人需转往省外治疗的,根据医保部门规定,我院不需填表,患者须向所属医保管理部门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 跨科转院的须有有关专家意见及签名。

二、 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将导致住院费用无法报销

1. 住院期间请不要到任何医院和药店刷取社保卡。

2. 如遇转院或需结账并重新办理入院手续的,必须将前次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完后,才可转院或再次办理住院医保登记手续,两次住院时间不能重叠。

三、意外伤(市本级及各县市区)

除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打架斗殴、自杀(残)、酗酒,导致有第三方责任人赔偿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伤害之外的非人为不可预料的人身重度伤害需住院治疗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在门(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中如实写明其受伤的时间、地点及受伤原因、经过、结果等,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对审核符合条件住院的,根据病情全额收取住院押金,填写《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申请表》。将其门(急)诊病历及身份证复印件保存至住院病历,并在患者就诊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参保经办机构或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报案。经调查审核通过后,按意外伤纳入医保支付。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医保支付。各医保意外伤申报电话均张贴在住院部A区大厅相应窗口上,患者自己也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进行电话申报。

娄底市本级职工(含经开区城乡居民)和冷水江市城镇职工及娄星区、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职工和居民意外伤申报并审批通过可以在我院报销;娄底市其他各地意外伤病人需按有关规定申报、审批通过后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

四、异地就医

(一)省内外意外伤(不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

可进行异地医疗机构报销,只要患者主诉无第三方责任人,医生根据伤情判断与患者主诉基本相符,且结算时患者在医保窗口填写《异地(省内外)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承诺书》,可在我院进行费用报销。如对患者受伤情况存在质疑时,请及时报告医保办或财务科12-15号窗口(避免报销),待查实确无第三方责任人后再行报销。

异地医保意外伤申报流程:异地意外伤患者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患者或家属向所属当地医保局电话报备或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待系统开通后→患者或家属到A区大厅医保窗口(12-15号)登记→出院结算时填写《异地(省内、省外)意外伤承诺书》后可报销。

(二)备案途径

1. 网上备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就医”的“快速备案”模块,正确选择并填“参保类型”及“参保地”;进入“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提交;

2.“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湘医保微信小程序,登录“服务平台”,可办理娄底市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电话备案:

娄底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738-8262197

娄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738-8313067

冷水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738-5312833

涟源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738-4439525

双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738-6831708、0738-6827288

新化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738-3333325、0738-3333326

注:省本级、长沙市、益阳市、常德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即可直接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无需事先提供备案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待遇标准参照参保地就医政策执行。

省内外意外伤(因系统问题存在不能结算)、单病种、生育保险在我院全额结账,回当地所属医保部门按相关政策报销。

本院医保业务办理地址:住院部A区大厅22、23号窗口

电话:0738-8317691

感谢您的信任、支持和理解,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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