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输血主要用于抢救病人和严重的慢性贫血病人,但输血存在着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临床医生必须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掌握各类输血指征,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
二、临床用血输血前的要求
1、申请输血前由临床医生认真、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申请单”,并实行“告之签字制度”,病人和/或家属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后,由各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执行。无特殊情况输血申请单应于输血日之前送输血科。
2、临床医生必须坚持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1)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医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应原则上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者须经科主任批准。
2)申请输血大于600毫升,应由责任主治以上医生签字;大于2000毫升,须经全科医生讨论或相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
3)急诊输血大于600毫升,必须由责任主治以上医生签字;1000亳升以上须经科副主任或主任签字。
3、输血前检查和交叉配血
1)“输血申请单”的检查:
(1)输血科(血库)须检查“输血申请单”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无误;
(2)检查是否符合输血适应症,必要时与申请医生联系,并作出合理建议;
(3)检查输血量是否按照“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经逐级审批。
2)血液标本的检查:
(1)检查血液标本的标签是否正确标记;
(2)核对血液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署名的受血者是否确实无误;
(3)检查受血者的ABO血型(必须作正、反定型加以确认);
(4)检查受血者的Rh血型;
(5)检查受血者是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抗体。
(6)检查受血者HBV、HCV、HIV、RPR等四项检查,遇紧急或“三无”病人需急输血者,必须先留下受血者血液标本,供事后做输血前“四项”检查。
3)供体血的检查:
(1)检查、确认供体全血和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
(2)检查是否标有Rh(D)血型,无误后方可选用。
4)交叉配血:
(1)根据受血者的血型和抗体检测情况,选择ABO、Rh等血型适合的供体血液,按正确的操作规程与受血者的血液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2)含红细胞的血液成份(包括血小板和粒细胞)须同样进行交叉配合试验,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等血浆成份制品,应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
(3)交叉配血时受血者血液标本必须另外抽取,不能取定血型的血液标本作为交叉配血的血液标本。
(4)配血标本应为三天之内的血液标本,输血一天后再次输血,须重新抽取标本。
5)以上各类项检查均需有完备的登记和实验结果记录,登记与记录本须保存十年。
三、临床输血的监护:
1、输血开始的监护
1)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2)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3)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4)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2、输血中的监护:
(1)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2)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15分钟在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3)输血的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护理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注意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并认真填写“输血记录单”。
(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护理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值班医生(必要时再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及输血科(血库)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
(1)输血科(血库)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2)输血中无论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均应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提交输血科。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临床医护人员应认真记录临床输血过程中不良反应的表现与经过,分析发生的原因,除向输血科(血库)提交“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外还应提交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血库)调查。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临床科室做好用血量及成分血应用比例的月统计和年统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临床输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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