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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3日
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者,经转出科主任批准,转入科会诊同意,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转出科与转入科联系好床位,并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转科。 2、转入科对需转入病人应优先安排,及时转科。如急危重病人,转入科应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则应待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医师陪送至转入科,必要时由转出科、转入科医师互相配合协助转科。 3、转科前经治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由护士通知住院处,并办好转科手续,按联系的时间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医师、护士交代有关情况。 4、转入科应及时诊治或抢救转科病人,按时写好接收、病程等记录。 5、危重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医师应向转入科医师当面交交代病情。 6、如病情涉及多个科室者,应以主要疾病相关科室为主,共同负责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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