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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查房制度
1、三级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对科内C、D型病例、病重、病危、三四类手术病例等每周查房1—2次,病情特殊变化随时查房。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2、二级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对管辖的经治医师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病危、病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并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拟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拟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3、一级医师(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对自己所管的病人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出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及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4、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时,责任及非责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非责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5、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诊查病人。
6、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资料,各项检查报告单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根据情况作出病情分析,并对下一步的检查、治疗做出具体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详细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及时修改签名。
7、上级医师在查房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重视下级医护人员意见,同时又要集中,对病人的诊疗问题,经讨论后意见不统一时应按上级医师的意见执行。
8、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三级医师)要建立查房工作手册。重点记录每周查房的情况和日常指导、处理危重、疑难病人的情况;每周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年终作为考核三级医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9、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每月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10、医务科不定期进行全院性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评价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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