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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化管理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文章

 

 

加强法治化管理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宣传外联部黄小红

 

中央作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部署。民主法治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医患关系。然而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互信明显降低,“医闹”事件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了患者百姓的切身利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作为医务工作者,如何加强法治化管理、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法治化管理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作用与地位

1.加强法治化管理,是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的根本保证,是促进医患和谐的基本前提。治病救人是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医疗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诊疗护理措施、病历书写、签订手术同意书或者是执行医嘱等一切诊疗护理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事实上,就医方来说,未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未认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以及沟通告知不够充分等往往正是影响医患和谐、产生医患矛盾的重要因素。加强法治化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法治观念,让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尽量减少和避免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和谐的基本前提。

2.加强法治化管理,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医疗秩序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医患公平的基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卫生工作的正确方向,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卫生发展道路,忠诚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都需要依靠法律作保障。依法行政、强化市场监管、提供良好的医疗法治环境是保障医患公平的基本途径。卫生行政部门肩负着依法监管市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的重要任务,必须强化法治化管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各级卫生执法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3.加强法治化管理,是有效依法维权、化解医患矛盾的内在需求,是构建和谐医患的必由之路。当前,医疗纠纷发生时,许多患者及家属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采取医闹的方式,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利于医学的研究和发展,最后损害的还是患者自身的利益。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己任,通过建立医患双方表达诉求的平台,构建一套公平的矛盾与冲突解决机制,从而引导双方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在表达利益诉求的基础上,使矛盾和冲突得以解决。事实上,医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只有正确认识医患法律关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医患双方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有效避免医闹。

二、加强法治化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普法教育,培植法律信仰。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针对医患双方缺乏法治理念的客观事实,必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做到人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让法律成为信仰,用法治促进医患和谐。

一是要把加强普法教育与依法行医相结合。要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常规培训,规范医疗行为。同时完善医疗质量和安全体系,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医疗安全。要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使每个医疗环节都有章可循,避免医疗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是要把加强普法教育与改进行风相结合。要加强行风建设、广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端正服务态度,对患者多一份理解和关爱,注重医患沟通,避免和化解医患冲突;建立诚信机制,使患者“明明白白看病,实实惠惠付费”;要强化服务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整体服务水平,让每位患者得到更好、更满意的医疗服务,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是要把加强普法教育与依法维权相结合。对医方,主要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风险。对患方,要提高民众的卫生法制素质,要把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有机结合,让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也懂得维护他人权益的重要性,促进医患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谐局面的形成。

2.健全行政制度,畅通沟通渠道。

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质量考核体系,提高依法行政和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加强廉政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逐步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调解机关——司法、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的三方联动医疗纠纷调解机关,完善处理应急预案和医疗投诉、纠纷接待、处理、反馈制度等;也可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其中有医政部门、法院、患者三方参加,保证公正性,鉴定过程要让媒体了解,以保证公开性;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医疗法庭,参加事故鉴定,仲裁医疗纠纷;同时还要加强医患双方沟通,畅通沟通渠道,重建医患互信。

3.维护医疗秩序,营造良好行医环境。

一是加强卫生监管,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和医药器械供销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和医药供销秩序,有力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假冒伪劣、医疗服务欺诈行为、行贿促销行为,为良好医患关系的构建创造健康向上、依法办医、依法行医、依法就医的社会医疗服务环境。

二是坚决打击“医闹”,维护医疗秩序。整治医患纠纷增多现象,需要卫生、司法、公安部门的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现在“医闹”事件当事人不做医疗鉴定,不走法律途径,遇上医疗纠纷时,一些病人及其家属依靠“职业医闹”解决纠纷。“医闹”严重扰乱医院正常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其他病人正当权益,为法治、文明、和谐社会所不容,必须严加惩治。政府和司法部门要严打“医闹”,定期开展集中治理,建立打击“职业医闹”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促进社会和谐。正确的舆论导向,能促使群众客观地理解医学技术的特点,理解国家的卫生政策,理解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形式、方法和难点,同时也能促进医院改进工作,最终让病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享受到更加完美的医疗服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力量,深入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医改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常识,使医患双方充分认识到医护工作的特殊性、风险性、局限性以及使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积极推行依法行医,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在目前复杂的医患环境下,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十分必要。要呼吁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疗卫生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医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鉴于医学知识的复杂性和医疗报道的特殊性,对于未做医疗事故鉴定、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医疗纠纷,媒体要谨慎介入,防止出现报道失实、激化矛盾。

 

参考文献

[1]丁雁,周纯武.采取有效途径化解医疗纠纷[J].中国医院.2006.6(10):55

[2]陆庆标,发挥医师协会行业自律与维权作用的思考[J].中国医师协会.2009.(5)

[3]罗刚,刘博,李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法律对策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2: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