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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施工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娄底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施工服务单位已到期,医院正在进行政府采购零星维修施工定点服务单位采购工作中,因政府采购流程手续时间较长,为医院医疗服务工作正常运行基建维修不能停止,所以在此过渡时间段的基建维修任务进行医院官网公开招标施工维修队,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施工服务单位招标。
二、项目内容
依据医院使用科室或部门要求进行日常院内不需招标采购的小型维修改造及用工等(维修施工队不具备资质的专业除外)。具体以医院下达的维修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2.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2.3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四、评标方法及标准
1、本零星维修工程以结算送审审定后的金额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报最终结算折扣比率,折扣比率指实际支付的百分比(例如:如果是下浮5个点,那折扣比率就是95%。)。
2、提供第三条2项相关资质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3、应急维修承诺 分钟内到场处理(不能超过30分钟),本零星维修项目应24小时提供服务。中标单位在应急维修任务中3次未按时到场处理,招标人解除中标人的合约,由排名第二名单位递补,折扣率按原中标单位的折扣率计算。
(以折扣比率最低确认中标单位,若折扣比率相同以应急维修响应时间短优先。)
五、需要提交资料
1、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4、投标报价单(法人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5、提交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六、招标人需求
见附件一。
七、报名及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公示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五个工作日)。
2、开标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科教楼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10月 9 日 10 时 00 分。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联系电话:16673869793。
娄底市中心医院
2021年9月27日
附件一:
招标人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娄底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施工服务单位采购
二、招标范围与服务期限:
2.1、依据医院使用科室或部门要求进行日常院内不需招标采购的小型维修改造及用工等(维修施工队不具备资质的专业除外)。具体以医院下达的维修通知为准。
2.2、定点服务期限:维修服务年限暂定 5个月(医院政府采购零星维修施工定点服务单位的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本次中标的零星维修合同终止)。
3.1、工程项目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其它按相关行业质量标准执行。
3.2、保修要求:质保一年。
三、项目实施要求
4.1、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4.1.1、中标人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1.2、中标人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2、施工要求
4.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2.2、因医院情况特殊,为不影响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的要求施工。尤其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不能随地乱堆放,每天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在第二天清理出院外。建筑垃圾、土石方等外运运距按8km结算,建筑垃圾渣土弃置及占用费不另计。
4.2.3、白天施工时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以规范合理利用节假日、夜间施工。
4.2.4、零星维修工程任务急、时间紧、琐碎而繁杂,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全年必须随叫随到(30分钟之内进维修现场处理),服从招标人安排和管理。中标单位必须对采购人提出的施工需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设计、预算、维修施工(安装)等零星施工需求,不得以数量少等理由拒绝或拖延,应该在接到招标人维修施工通知后迅速组织施工,并及时完成。
4.2.5中标方在施工维修中应节约用水用电,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在审计时按消耗量标准和《娄底工程造价》发布价格在工程款中扣除。
4.3、验收要求
4.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由招标人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①维修后是否与原样一致而且完好;②是否标准美观。③施工过程是否有损坏医院其它财产。④施工结束后是否清扫出场。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根据合同及招标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3.2工程量签证:工程量收方按《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等工程量计算规则签证计量;隐蔽工程覆盖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经甲方确认的签证工程量清单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4.4、质量保证
4.4.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执行,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中标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产品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四、结算方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实收方签证后做结算,申报送医院监审科委托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以结算送审审核后价格的折扣率支付工程款。本维修工程利润不计。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自行处理一切工农矛盾、周边矛盾,并承担处理矛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不组织集体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安全责任及风险承担:中标人在施工时注意安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供应商在编制该工程项目结算书时,力求准确。如审计核减金额未超过结算送审金额15.00%(不包含15.00%)的,审计费由甲方承担;如审计核减金额超过结算送审金额15.00%的,审计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责,并从工程项目结算款中扣除。
5、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招标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附件二
投标报价单
单位名称 |
折扣比率(%) |
应急维修响应时间 (分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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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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