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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行为 明确医患责任
作者:黄小红 朱菲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6日
——我院举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侵权责任法》培训
为尽快掌握最新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进一步明确医患责任,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5月14日下午,我院在综合楼七楼会议室举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侵权责任法》培训,全院临床医技和相关职能科室10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会议由医务科科长龚铁逢主持,副院长杜友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培训现场
会上,质控科科长彭映霞详细介绍了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各项条例,结合我院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对病历书写规范化要求、新版《规范》中修改的条款、病历书写新增的评分细则等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会上,医务科科长龚铁逢结合医疗工作实践,就《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讲解。
副院长杜友红在讲话中强调,规范病历书写,不仅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生行为的统一规范,是医务人员依法行医、依法维权的需要。他指出,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侵权责任法》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医患责任,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和维权,依法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他要求全院医务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本身含义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和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图文/宣传外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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