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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医院高压氧舱维修工程招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6日

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高压氧舱维修工程

预算:玖万叁仟伍佰元整(¥93500元)

招标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近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投标前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项目需包括特种设备制造;减压舱、金属结构件的加工制造;医用高压氧舱、减压舱操作人员的培训咨询业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注: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7.所更配件需为原厂全新配件

8.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响应服务商报名后需自行与我院联系,了解我院高压氧舱具体架构及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申明函,提供现场勘查图片。无现场勘查者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维修改造施工方案;

9.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须在30日内完成合同工作。

公示期自2022年 9  16 日至2021年 9  22 日止,5个工作日,2022年 9  23 日在娄底市中心医院设备科会议室进行议标。

报名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设备维修科

联系方式:0738-852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