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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医院苗木种植服务单位紧急采购项目
娄底市中心医院
紧急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苗木种植服务单位紧急采购项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娄底市中心医院苗木种植服务单位紧急采购项目进行医院挂网紧急采购,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苗木种植服务单位紧急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
1、医院公开挂网,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所有参数的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中标,如有多个并列最低价,则由并列最低价投标人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
2、本采购项目预算为17400元,需要包含栽种人工费、填放营养土,浇定根水及后期浇水2次及养护补栽等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中必须包含苗木种植的服务内容。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5点00分
2、开标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建设管理科办公室
五、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聂东庚 13873869596
3、采购人地址:娄底市长青中街51号娄底市中心医院
六、投标须知
1、否决投标的情形:
1.1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2 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3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4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出席开标会的;
1.5 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
1.6 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挂网采购:
2.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以下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1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种植地点 |
1 | 满天星 | 6000(株) | 急诊医技楼北面花坛,面积约109cm2 | ||
2 | 树桩月季(红色大花,桩径≥4cm) | 10(株) | 急诊医技楼北面花坛 | ||
3 | 杜鹃 | 300(株) | 急诊医技楼南面花坛人为踩踏部位补栽 | ||
4 | 吉祥草 | 400(株) | 门诊东面花坛 | ||
5 | 人工费 | ||||
6 | 营养土 | 不少于2吨 | |||
7 | 定根水及后期维护 |
1.2 交货、种植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以下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1 苗木运输、装卸、种植和后期养护均由中标人负责,最终通过建设管理科及相关部门确认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2 交货时间:中标人必须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栽种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三、付款方式:苗木种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且中标人将发票交到娄底市中心医院建设管理科后,采购人支付总价款的90%,在建设管理科验收合格满半年后将10%余款支付给中标人。
四、投标及投标人要求(以下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娄底市中心医院苗木种植服务单位紧急采购报价单(见附表),需注明标的名称、投标人、投标时间;
2、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中必须包含苗木种植的服务内容;
3、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且法定代表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并签名;
4、如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且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五、合同
合同编号:
娄底市中心医院苗木种植服务单位
紧急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娄底市中心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300447162073W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
联系人:聂东庚
联系电话:13873869596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通过医院公开挂网方式紧急采购苗木种植服务单位,乙方为中标/中选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采购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就采购苗木种植相关事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内容
1.1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种植地点 |
1 | 满天星 | 6000(株) | 急诊医技楼北面花坛,面积约109cm2 | ||
2 | 树桩月季(红色大花,桩径≥4cm) | 10(株) | 急诊医技楼北面花坛 | ||
3 | 杜鹃 | 300(株) | 急诊医技楼南面花坛人为踩踏部位补栽 | ||
4 | 吉祥草 | 400(株) | 门诊东面花坛 | ||
5 | 人工费 | ||||
6 | 营养土 | 不少于2吨 | |||
7 | 定根水及后期维护 |
1.2 乙方提供的种植服务包含栽种、填放营养土,浇定根水、后期浇水、维护及养护、补栽等确保苗木成活的所有内容。
1.3 本合同约定总价格为包干总价,包干总价为 元,包含且不限于种植费、人工费、管理费、运输费、税费、售后服务费、后期养护服务费、补栽费等在内所有费用,且不因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进行任何调整。
第二条 交货、种植期限
2.1乙方应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全部栽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2 由乙方自备交通运输工具将苗木运至合同约定地点,并负责苗木装卸、搬运、种植等。
第三条 售后服务
3.1 本合同约定所有苗木质保期为半年,自甲方在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2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包成活、包养护、后期苗木未成活的进行补栽等服务;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未按甲方要求提供补栽、养护等售后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因此产生与苗木成活、养护、补栽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或要求乙方将第三方提供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甲方。
3.3 乙方须指派 (电话: )专门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 安全责任及风险承担
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给甲方、乙方(包括乙方参与履行本合同人员)及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五条 付款时间、方式
5.1甲方在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的90%;余款10%,甲方在质保期半年届满且不存在需被扣除情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免息支付给乙方。
5.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款项。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的开户名: ;开户银行: ; 账号: 。
5.3 乙方应在甲方首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以乙方名义开具的与本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逾期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廉洁条款
6.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合同的有关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甲方利益。
6.2 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股东、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及与乙方本业务有关的任何人员(包括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均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关系人请客、送礼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给予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反廉洁条款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书,应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发送,书面方式包括手机短信、微信、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形式。
7.2 双方确认的文书(包括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7.2.1 甲方的联系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娄底市中心医院建设管理科,联系人: 聂东庚,联系电话: 13873869596 ,邮箱地址:/,或微信号: 13873869596。
7.2.2 乙方的联系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或微信号: 。
7.3 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签收之日或拒收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的,在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电子邮箱服务器之日。
7.4 以上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如未通知,一方按原地址送达的书面资料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按照确认地址送到另一方的书面资料被拒绝签收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8.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2 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种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逾期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因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种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9.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除按前款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3 无论甲方在任意时候(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存在违反本合同廉洁条款的行为,乙方均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2000元。如乙方除需承担违反廉洁条款的违约责任外,同时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仍须就其他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10.2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组成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作出的书面承诺;本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议价结果公示/成交公告;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11.2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娄底市中心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娄底市娄星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娄底市中心医院苗木种植服务单位紧急采购报价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种植地点 |
1 | 满天星 | 6000(株) | 急诊医技楼北面花坛,面积约109cm2 | ||
2 | 树桩月季(红色大花,桩径≥4cm) | 10(株) | 急诊医技楼北面花坛 | ||
3 | 杜鹃 | 300(株) | 急诊医技楼南面花坛人为踩踏部位补栽 | ||
4 | 吉祥草 | 400(株) | 门诊东面花坛 | ||
5 | 人工费 | ||||
6 | 营养土 | 不少于2吨 | |||
7 | 定根水及后期维护 | ||||
小计 | |||||
管理费 | |||||
税金 | |||||
总计 |
报价单位:(盖章) 日 期:
附件:(请点击下载)项目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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