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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1、医护人员发现病人病情危重需抢救时,值班医师应立即进行抢救,并通知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适时填写病危通知单告知病人家属或组织,并上报医务科。凡需抢救的危重病患者,均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设专人治疗、护理,根据需要设科或院抢救组,各科室均应设立抢救室,备齐抢救物品,定期检查抢救设备、药品的完整和功能情况,做好记录。抢救室内的各种物品非经科主任批准不准出室或做他用。
2、需请院内其他科室协助抢救时,可用电话或去人邀请,应邀请者应及时前往,需邀请上级医院医师来院抢救时,报医务科解决。
3、对需要抢救的危重患者,有关医技科室、手术室等,应积极主动进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4、严格执行危重患者抢救的交接班制度,实行床旁交接班,正在抢救的紧张阶段最好不要交班,负责抢救的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病情,及时正确做好各种记录并随时向上级医师、护士长汇报病情和抢救执行情况。
5、危重患者抢救后,应在1周内书面进行小结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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