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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娄底临床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等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和南华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复试工作实行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两级管理模式,各小组人员组成及具体职责如下:
1.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 扬
副组长:谭华清
成 员:晏锦波 杜友红 邓志刚 龚铁逢 杨翊翔
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方案,并于3月22日前上报研究生处招生办;
(2)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
(3)负责协调本学院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4)审批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并及时上报研究生处招生办。
2.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专家小组
组 长:肖 扬
副组长:谭华清
成 员:杜友红 杨翊翔 廖海球 陈良龙 叶春华 王裕勤 胡跃春
职责:
(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
(2)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
(3)负责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工作政策咨询;
(4)组织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
(5)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
(6)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并进行综合排序;
(7)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批。
3.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李劲松
副组长:晏锦波
成 员:陈月嫦 黄小红 郑芳艳
负责监督、检查全院招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工作,同时加强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对象
按A类地区国家线要求初试成绩达到外语41分,总分295分第一志愿报考本院者。
四、复试时间及工作流程
1.复试阶段总体安排:第一批复试
2.第一批复试流程安排
(1)资格审查:2016年3月24日上午8:30~12:0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到南华大学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领取复试报到单,并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2)考生凭报到单到招生院系报到验证,提交A4纸复印件1份(按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顺序装订)、政审表,并落实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3)加试:加试对象为大专生以及成教应届本科生。加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要求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心理测试与体检安排工作:考生凭报到单、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图书馆)和体检(医疗中心);
(5)拟录取:校外调剂考生必须在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后,才算完成复试程序。考生确定“待录取”必须慎重,一旦确认,不能更改。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6)3月28日12:00前,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及缺额报研究生处招生办。
3.复试流程注意事项
(1)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2)第二批按第一批类似流程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2016年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以备湖南省考试院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与考核。
五、调剂工作
按照《南华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实施。
本院只接受校内调剂
(1)所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经学校资格审查后,原则上由本院自行组织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内调剂:为简化工作流程,医院可根据有关规定及考生本人申请要求,在本院内部相近专业方向进行调整参加复试。
(3)学院间调剂:临床专业校内调剂不需要通过研招网的调剂系统,考生完成第一志愿医院复试后,考生可查询南华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各医院缺额表或咨询各医院缺额情况,在经本院和调进医院同意后,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并按照拟调进医院的安排参加复试。
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复试必备证件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处以及本院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一份(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
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必须完成全部四学年的在校注册)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
3、政审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该表到附件中下载)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带退役士兵证。
七、复试内容
复试总成绩100分。
1、笔试: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层面组织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专业命题。(占整个复试成绩的35%)
2、临床技能的考核: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层面组织临床技能测试。(占整个复试成绩的40%)
3、面试: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层面组织面试小组,主要针对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占整个复试成绩的25%)
八、拟录取
1.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各本院办理拟录取手续(签订确认拟录取告知书)。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排名后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50)%+复试成绩×(5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5.本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招生数,按照学校规定录取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比例不得超过下达总计划20%。
6、须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再报研招办进行全校公示。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院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监察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2016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8-8527229(娄底),0734-8281304(南华大学);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考虑到报考学科专业上线人数不均衡,本院尽可能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创造院内相近专业调剂复试机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在复试组织过程中,要精心设计流程,避免出现复试导师迟到,随意接听电话,材料散乱等情况,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复试环境,提高复试录取结果的准确度和公信力。
3.由于教育部新出台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2015年起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105100),故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必须转至其他专业复试,如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
十一、材料归档与提交工作
1、复试完成后应归档下述材料:
1)南华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意见汇总表;
2)南华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校内调剂申请表;
3)南华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录取政审表;
4)笔试及面试相关材料;(复试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录音录像须存盘上交研招办备份,其它笔试试卷、面试材料由本院自行保留存档)
5)南华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录取结束后,于6月初统一到研招办加盖公章,并带回各学院保存)
6)复试专家公正承诺书;
7)拟录取考生复试报到单;
8)校内调剂汇总表;
9)确认拟录取告知书。
2、复试完成后各招生单位将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档、录取意见汇总表及拟录取考生复试报到单提交到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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