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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医院II类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调动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积极性,认真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切实搞好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现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技、护、药等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每年必须取得15分以上II类学分,由科教科出具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II类学分证书,并在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由科教科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签字盖章。

    第二条  卫技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与学分获取情况是卫技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先、职务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卫技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时,必须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凡未达到规定学分15分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而获14—12分者罚款100元,11—9分者罚款300元,8—6分者罚款500元,低于6分的高职低聘。年终由科教科统计名单并张榜公布报院领导审批后送财务科、人事科执行。

    第三条  护理人员(含中医护理人员、助产士)的继续教育除参加全院性大讲课外,亦可依照《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由护理部执行,在年终汇总统计后报科教科备案、登记,由科教科科长审核后发给II类学分证书。

    第四条  凡参加全院性学术活动、由科教科确认的科室教学小讲课以及一月以下的短期进修的;凡在刊物上发表论文、获科技奖、出版医学著作、发表译文、接受远程声象载体的继续医学教育等其他多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形式的,可授予II类学分。

     第五条 学分计算方法,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的学分计算方法计算(见附件)。

    第六条 所有卫技人员每年必须获得参加全院性学术活动所授予的II类学分8分以上(含8分)。

    第七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从参加全院性学术活动及科室小讲课获得的学分,必须凭本人亲笔签名获得,由科教科根据学分计算方法统计汇总并张榜公布,接受全院职工的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

 

娄底市中心医院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II类学分计算方法